哪些情況可以合法扣工資?發(fa)表(biao)時間:2024-10-15 16:43 一、法定情況公司可代扣 首先,合法扣(kou)工資,最常見(jian)的就是法定代(dai)扣(kou)工資的四(si)種情況: 《工資(zi)支付暫行規定》第15條規定,有下列法定情況(kuang)之一(yi)的,用人(ren)單(dan)位可以代扣勞動(dong)者工資(zi)。 ?單位代(dai)扣代(dai)繳(jiao)的個人(ren)所得稅; ?單(dan)位代(dai)扣代(dai)繳的應由勞動者個(ge)人負擔(dan)的各社會保險費用; ?法(fa)院判決(jue)、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(fei)、贍養費(fei); ?法(fa)律、法(fa)規規定(ding)可以從勞動者工(gong)資(zi)中扣除的其他費用。 二、員工在工作中對公司造成損失 員工因個人(ren)工作失(shi)誤給公司(si)捅(tong)了婁(lou)子,對公司(si)造成損失(shi),遇到這樣(yang)的情況,公司(si)可以(yi)按照(zhao)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(qiu)其賠償經濟損失(shi)。 《工資支(zhi)付暫行(xing)規定》第(di)16條規定,因勞(lao)動(dong)者(zhe)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(ji)損(sun)失(shi)的,用人單位可按照(zhao)勞(lao)動(dong)合同的約(yue)定要求其賠償(chang)(chang)經濟(ji)損(sun)失(shi)。經濟(ji)損(sun)失(shi)的賠償(chang)(chang),可從(cong)勞(lao)動(dong)者(zhe)本人的工資中扣,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(de)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(zi)的20%。若扣除后的(de)剩余工(gong)資部分低(di)于當地月最低(di)工(gong)資標準,則按最低工資標準(zhun)支付。 提醒:員工直接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,一方面,需要明確是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造成。另一方面,單位要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,并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和經濟損失的數額。如果企業不(bu)能有效(xiao)舉證,即便是客觀(guan)上存在(zai)損失,也不(bu)能從員工工資(zi)中扣款。 三、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員工經(jing)常遲(chi)到早(zao)退,違(wei)反公司制度,該(gai)不該(gai)扣員工的工資(zi)?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: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。 四、員工業績不達標 每個月用(yong)人部門都(dou)會給員(yuan)工評定績效,如果績效不達標,可以(yi)扣(kou)其工資嗎? 績(ji)效(xiao)工資(zi)本(ben)身(shen)就被(bei)(bei)定(ding)義(yi)為浮動工資(zi),公司可以(yi)通(tong)過績(ji)效(xiao)考核(he)來達到(dao)增減員(yuan)工績(ji)效(xiao)工資(zi)。因此(ci),如果員(yuan)工績(ji)效(xiao)被(bei)(bei)判定(ding)為“不達標(biao)”,單位完全可以合法(fa)扣績效工(gong)資。 但無(wu)論完不完成任務量,底薪(xin)都應該全部發放,即至少到(dao)手(shou)的工(gong)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(gong)資標準。 提(ti)醒(xing):通過績效增(zeng)加(jia)或者(zhe)減少員工工資(zi)的前提(ti)是,單位有完善、透(tou)明(ming)的、合理合法的績效考核(he)制度。 下一篇(pian)招聘崗位:數據標注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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