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勞動法關于婚假的規定發表時間:2021-08-11 15:01 勞動(dong)(dong)法(fa)第四章第五十一條(tiao) 勞動(dong)(dong)者(zhe)在(zai)法(fa)定休(xiu)假(jia)日和 婚(hun)喪假(jia) 期間以及依法(fa)參加社會活動(dong)(dong)期間,用人單位應當依法(fa)支(zhi)付工資。 新勞動法(fa)婚假規(gui)定(ding)就(jiu)這一條(tiao),所謂法(fa)定(ding),就(jiu)根據根據《計劃生育(yu)條(tiao)例(li)》的規(gui)定(ding): 1、按法定(ding)結婚(hun)年齡(女(nv)20周歲,男(nan)22周歲)結婚(hun)的,可享受3 天婚(hun)假。 2、符合晚婚年齡(ling)(女(nv)23周歲(sui)(sui),男25周歲(sui)(sui))的(de),可(ke)享受晚婚假15天(含3天法(fa)定婚假)。 3、結婚(hun)時男女雙(shuang)方不在一地工作的,可視路(lu)程遠近(jin),另給予路(lu)程假(jia)。 4、在探親(qin)假(探父母)期間結(jie)婚的,不另給假期。 5、婚(hun)假包括公(gong)休假和法定(ding)假。 6、再婚的可享(xiang)受法定婚假,不能享(xiang)受晚婚假。 從以(yi)上(shang)規定可(ke)以(yi)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(dao)性的規定,具體(ti)適用(yong)起來則根據《計劃生(sheng)育條例》中的詳細規定。 上一篇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
下一篇你知道什么是勞務有限公司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