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勞動法關于婚假的規定發表(biao)時間:2021-08-11 15:01 勞(lao)動法第(di)四章第(di)五十一條 勞(lao)動者在法定休假日(ri)和 婚喪假 期(qi)(qi)間以及依法參加(jia)社會(hui)活動期(qi)(qi)間,用(yong)人單(dan)位應當(dang)依法支付工資(zi)。 新(xin)勞(lao)動(dong)法婚假規定就(jiu)這一條,所謂(wei)法定,就(jiu)根據根據《計劃(hua)生育條例》的規定: 1、按法定結婚(hun)年(nian)齡(女(nv)20周(zhou)歲,男22周(zhou)歲)結婚(hun)的,可享受(shou)3 天婚(hun)假。 2、符合晚婚(hun)年齡(ling)(女(nv)23周歲(sui),男25周歲(sui))的,可享受(shou)晚婚(hun)假15天(tian)(含(han)3天(tian)法定(ding)婚(hun)假)。 3、結(jie)婚時(shi)男女雙方不在一地(di)工作的,可視路(lu)(lu)程(cheng)遠近,另給(gei)予路(lu)(lu)程(cheng)假(jia)。 4、在(zai)探親假(jia)(探父母(mu))期間結(jie)婚的,不另給假(jia)期。 5、婚(hun)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(ding)假。 6、再婚的可享受(shou)法定婚假,不(bu)能享受(shou)晚婚假。 從以上規(gui)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(gui)定是一個指導(dao)性的(de)規(gui)定,具體適(shi)用起來則根據《計劃生育條例》中的(de)詳細規(gui)定。 上一(yi)篇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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